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天目青绿”实践站正式成立
2022-04-28 18:13:44 来源: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的相互协作,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26日上午,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举行“天目青绿”实践站成立暨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签约仪式。

活动现场,“天目青绿”实践站正式揭牌成立。该实践站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和生态环境临安分局政策法规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对全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创新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方法等。

据了解,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强调,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区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以此为契机,共同设立“天目青绿”实践站,鼓励并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早在实践站成立之前,相关部门通过走基层、访民生,了解到了潜川镇牧亭村麻黄溪部分河道,因暴雨、洪灾等原因造成堤坝损毁,每到雨季汛期,堤内约50亩农田会被河水淹没;而当地的一家企业,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向以社会资本公益参与方式,出资30万元用于该段河道的生态修复。

在实践站的监督和指导下,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潜川镇人民政府签约《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合作协议》,作为我区第一例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的案例。“接下来,相信在实践站的工作开展下,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社会资本的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普惠于民,为临安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尽一份力。”实践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互聘双方的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特邀顾问,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检察的无缝对接,促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